2004.02.04 中國時報
有意抵制公投 須主動表明不領票
何博文/台北報導
三二○總統大選和平公投,儼然成為藍綠陣營選民另一個意見表達的角逐戰場,嫻熟選務的中選會委員呼籲,若民眾有意抵制公投,拒領公投票須事先主動向選務人員說明,一旦完成領票手續後就必須完成投票,攜票出投票所者,依公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,將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。
該中選會委員表示,雖然行政院堅持總統大選、公投「一起領票」,但恐產生語意上的混淆。依法所規定,事實上公投、大選兩者法源不同,且清楚分開造冊,不應該有所謂「一起領票」的說法。嚴格來說,應該是「在同一投、開票所,但分別領取選票」。因為選民必須同時分別在兩種名冊上蓋章,才能領取兩種選票。
中選會委員強調,民眾若不想領取公投選票,務必事先告知選務人員,一旦選務人員代為蓋章後,選民依法必須領取選票完成投票動作。而選務人員基於選務中立原則,不可能事先提醒選民「要不要領票」。
此外,選民還應留意,依公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,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、開票而抑留、毀壞、隱匿、調換或奪取投票匭、公投票、投票權人名冊、投票報告表、開票報告表、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, 是領票者少於50%.
網路上流傳的撕選票運動,其實是個陷阱!
照做的話,撕選票是犯法,是讓公投通過了!
1. 只要是公辦選舉,所有的選票都不能撕,也不能帶出投票所。小心觸法 !!
2. 原信中為了增加可信度,還說 "問過很多警察"...
(我們又怎知那是真的,搞不好他問的那個警察也不清楚呢!?到時坐牢的可是我們呢!)
3. 領票不投,票又不能撕又不能帶出去,要怎麼辦?只好投廢票...
那你就中計啦!
這個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,是投票者少於50%。
不管投贊成/反對/廢票,都算投票!
4. 法律規定人民有投票與否的自由,所以不領票絕對是我們的權力。
而總統投票和公民投票本來就是不同的項目,甚至兩個公投題目都是各別獨立的,絕對沒有 "包裹領票" 的理由。

♥順子老婆的網拍,請多關照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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